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7-12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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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21〕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責任,減少夜間施工擾民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要求,現就加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施工噪聲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一)對建設單位的要求
1.建設單位應充分考慮本市受重要活動、重要會議、空氣重污染、極端天氣、交通限行等影響工期的因素,確定合理的合同工期,減少因工期緊張造成的夜間施工趕工期現象。
2.建設單位應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導則>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生活區設置和管理分冊)的通知》(京建發〔2020〕289號)中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管理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號)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實施<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2020版)的通知>》(京建發〔2020〕316號)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造價中足額計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費用,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給施工單位,并監督施工單位使用。
3.擬申請《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的,建設單位應委托檢驗檢測機構測定并出具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檢測報告(見附件1《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檢測及報告編制要求》)。建設單位應根據檢測報告測定結果或通過其他方式判定,確認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須補償居民范圍(見附件2《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須補償居民范圍確認單》),對實際居住人進行補償,簽訂補償協議(可參照附件3《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居民補償協議(參考文本)》)。建設單位向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居民發放補償費用的,應留有發放記錄。
建設單位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夜間施工噪聲擾民補償費用參考標準(試行)》(附件4),按照夜間施工噪聲等級,以每戶每月70元至277元的標準給予經濟補償。
4.取得《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的,建設單位應落實夜間施工噪聲污染控制承諾,并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落實夜間施工噪聲污染防治責任。
5.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立群眾來訪接待處,明確施工噪聲污染協調處理工作負責人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妥善解決施工噪聲污染引發的糾紛。
6.本市新開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施工的,建設單位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生活區設置和管理分冊)要求,安裝使用帶有吸聲材料的降噪圍擋,并做好降噪圍擋的日常維護工作。
(二)對施工單位的要求
1.施工單位應制定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進行公告,認真落實各項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積極采取低噪聲工藝并使用低噪聲設施、設備;合理安排施工計劃,避免不必要的夜間施工作業;將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見附件5《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目錄》)布置在遠離居住區的一側;明確責任人,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妥善處理施工噪聲污染引發的糾紛。
2.取得《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的,施工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載明的施工作業項目(見附件6《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目錄》),在夜間施工期限內進行夜間施工;強化夜間施工降噪防護,注重對夜間施工人員的教育,最大程度上減少夜間施工產生的噪聲污染;及時向附近居民進行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復印件)、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夜間施工期限、施工作業項目、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控制夜間施工噪聲污染措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涉及保密工程的按保密工程要求辦理。
(三)對監理單位的要求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各項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對施工單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四)其他要求
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屬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等履行好相應職責,做好與周邊居民的溝通和融合,力爭最大程度得到周邊居民理解。
二、嚴格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手續
(一)擬申請《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的,建設單位應在取得《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檢測報告》或通過其他方式判定,按照《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須補償居民范圍確認單》與實際居住人簽訂《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居民補償協議》后,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夜間施工手續辦理的通知》(京建發〔2020〕161號)要求,到工程項目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建設工程夜間施工證明》期限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或重點工程建設需要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5日。在夜間施工期間,必須執行間斷性施工,夜間連續施工不超過3日。
(二)以國家或本市重點工程名義申請夜間施工的,國家重點工程應為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認定為中央在京重點建設項目,本市重點工程應為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工程建設-重點工程建設欄目中公示的建設項目。
(三)以生產工藝要求須連續作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名義申請夜間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夜間施工申請表》的“夜間施工必要性情況說明”中詳細說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中考、高考期間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除搶修搶險外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
三、實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檢測及報告編制要求
2.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須補償居民范圍確認單
3.夜間施工噪聲影響范圍內居民補償協議(參考文本)
4.北京市建設工程夜間施工噪聲擾民補償費用參考標準(試行)
5.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目錄
6.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目錄
7.不同類型施工作業產生噪聲值隨距離衰減的關系
8.相關名詞解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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