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防坍塌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布日期:2021-11-08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防坍塌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
京建發〔2021〕355號 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一工地施工豎井側墻初支結構坍塌。為深刻汲取教訓,強化明挖基坑和施工豎井使用安全管理,確保臨時結構設施質量,切實有效防范類似事故發生,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周邊環境情況 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各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是認真全面排查每個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周邊環境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周邊土質、管線種類、管溝大小走向、權屬情況、水文情況等,將內容匯總至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情況臺賬;二是開展空洞普查,及時對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影響范圍內、可能產生空洞的部位進行超前探測;三是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周邊存在空洞、大口徑雨污水管線、權屬不明的管線、廢棄管溝等時,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施工隱患,經監理單位核查驗收后方可繼續施工。 二、全面加強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風險管控 設計單位要加強基坑及施工豎井支護參數核算,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水文地質條件影響和重要建構筑物的保護,明確施工工序轉換過程中支護體系拆除原則。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的主體結構施工步序依次拆除鋼支撐和鋼圍檁,堅決禁止不按要求拆除鋼支撐。嚴禁在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邊1米范圍內堆載。 施工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方案要求的內容和頻次對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周邊地表沉降、管線變形、建構筑物變形等和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凈空收斂、支撐軸力、樁頂位移、樁身測斜等監測項目進行監測,切實增強監測預警作用,有效保障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安全。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第三方監測單位要每天對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進行現場安全巡視,填寫現場巡視記錄,重點關注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自身質量、穩定性和周邊環境變化,發現問題險情后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切實保障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工程質量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施工,一是加強施工原材料進場驗收,選用質量合格的鋼筋、混凝土和高強螺栓等,監理單位要加強材料驗收工作;二是加強隱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的步距開挖和架設鋼格柵、緊固連接板、焊接縱向連接筋、打設鎖腳錨桿、噴射混凝土等;三是要嚴格按照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架設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的鋼支撐和鋼圍檁,確保其側壁穩定。 四、全面加強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使用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各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全面、細致排查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項目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數量、深度、大小、在用與否、位置、已使用年限、襯砌質量等情況,建立臺賬。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有發生初支破壞、變形、坍塌等安全隱患的,要切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井(坑)一策”,徹底消除隱患,經監理單位核查驗收后方可繼續使用。 (一)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非常臨近城市道路、建構筑物(小于2米)的; (二)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使用年限超過設計要求的; (三)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襯砌混凝土有空洞、大面積脫落或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的。 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與周邊道路、建構筑物距離大于2米,但鄰近供電干線、雨污水、天然氣總管、熱力干線、城市快速路、10層以上建筑物、重要地下構筑物、文物古建、重要河湖等的;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使用年限未超過設計要求,但已超過2年,且所處周邊地質條件較差的,按照上款要求進行處置。 五、全面強化監督檢查工作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各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對本項目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并立即整改。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建設單位要在11月17日前,對各施工單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確保施工現場存在的所有隱患已被徹底消除。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開展明挖基坑及施工豎井安全使用管理執法檢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開展專項執法抽查,重點檢查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工程質量、周邊風險管控、監測巡視等情況。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堅持從嚴執法,及時通報重大隱患案例,促進各參建單位有效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嚴肅打擊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11月3日 |